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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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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保險費(Insurance Premium)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答:保險費就是保險者定期支付的款項,以用來購買保險所涵蓋的保險範圍。
    你所支付的保險費用是根據各種的因素,包括年紀,健康情形,過去的駕駛記錄,死亡率,利率的推測等各種因素而定。
    保險公司負責計算出保險費率者應用這些因素,產生一系列複雜的計算公式而設立保險費率。

    問:責任險(Liability)和產業險(Property Insurance)有何不同?
    答:基本上有二種典型的保險:產業險及責任險。產業險擔保你產業的損失風險,產業保險賠償你被保產業被偷或被損壞的價值。
    而責任保險擔保賠償你造成其它人的產業損失。舉個例子來說,如果你發生車禍,責任保險保障你不被第三者直接要求索賠。當有人要向你個人要求索賠時,典型的責任險會要求保險公司為你抵禦及賠償。

    問:何謂個人受傷保護〔Personal Injury Protection (PIP)〕?
    答:保險理賠範圍是被包含在汽車保險中,有時也稱作無過失(No Fault)保險。PIP擔保你本人,你的家人及任何你准許駕駛你車子的人或你車上的乘客,一旦發生車禍,不論是誰的過失,PIP會付每位有資格申請理賠的車禍傷者最高至$2,500.00的受傷理賠金。這項理賠金可應用於:有需要的醫療費用,葬儀費,受傷期間的收入損失等等。
    德州要求保險公司在每個汽車責任險保單要包含PIP保險理賠。然而,你可以用書面方式要求保險公司在你的汽車責任險保單上不要包含PIP保險。

    問:何謂沒有保險(Uninsured)/或保險額不足(Underinsured)的汽車駕駛者(UM)的保險理賠?
    答:汽車保險包含沒有買保險或保險額不足的汽車駕駛者的保險理賠。當你發生車禍而受傷,對方駕駛者是沒有保險,你的保險公司會付你相當於如果沒有保險有買責任險該賠償你的金額。
    同樣地,若對方保險不足,你的保險公司會付你保險差額以賠償你的損失。德州法律要求保險公司在所有的保單中包含沒有保險理賠保障,此項保險理賠一般包含人身傷害,疾病,死亡及車子,財產損毀賠償。

    問:我如何得知我的保險包括了那些保障?
    答:一般而言,想要知道保險保了些什麼可以從保險單上得知,若是你有一個特別的理賠要求,而保險單卻沒明確的顯示是否會理賠,則你須跟你的保險公司聯絡,並請保險公司人員解釋理賠條款,請記住,保險公司大多會傾向解釋你的情形並不被保。
    請你記住,德州法律,要求模糊不清的保險條款,將以有利於被保險人的方式進行解釋。因此,如果你跟保險公司的人員談過後,你仍覺得保險條款並未被解釋清楚,你可以聯絡德州保險局或是律師來協助你。保險合約條款已被詮釋過無數次,因此,請教專精於保險法的律師通常可以告訴你法庭如果詮釋保險條款。

    問:保險公司多快會理賠?
    答:德州保險法規章節21.55 (“Article 21.55 of the Texas Insurance Code”)規定保險公司須在一定的時間內處理你的理賠。在大多數的情形,德州的適當保險理賠要求保險公司在收到你的書面理賠要求通知的15天內回覆你。在這段時間中,保險公司可能向你要求較多相關的損失情況及資料,並且會開始進行調查。
    等到獲得所有需要的資料後,保險公司有15天可以決定同意或否決你的保險 理賠要求,如果保險公司無法在15日內作出決定,它必須通知你並向你解釋為何無法在15日內作決定,然後保險公司須在最長至45天以內決定同意或否決你的保險理賠要求。
    一旦保險公司同意理賠付款的情況下,它必須在5日內把支票送給你。如果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它必須以書面寫明拒絕的理由。

    問:何謂“惡意”(“Bad Faith”)?
    答:德州法律規定每家保險公司有責任以善意及公平處理的方式來對待被保險人。如果該家保險公司,不合理的拖延你應獲得的理賠權利,而不交給你,則此家保險公司是以惡意對待你,你有權向法院提出保險公司“違反合約”(Breach of Contract)訴訟,及民事賠償“訴訟”(Tort Action) 。保險公司以惡意對待被保險人的情況如下:
    不合理拒絕和解,而令你之後被法庭判決賠償高於保險理賠金額。
    不合理拖延支付理賠。
    不合理拒絕理賠要求或取消一項保險等等。

    問:我如果感受到保險公司不公平的對待,該如何做?
    答:如果你感受到保險公司不公平的對待,並且希望對此採取行動,你可以採取下列的行動:
    你可以向德州保險局投訴,德州保險局允許不滿意的消費者,收取應得而未得的理賠金額及保險費退款。
    你可以試圖與保險公司和解,或透過爭議處理〔“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的仲裁員或協調員達成和解。由於ADR無須上法庭,可節省時間及金錢,ADR成為漸受歡迎的爭議解決方式。
    你可以直接告保險公司,違反合約及以惡意處理你的理賠要求。如果你勝訴,你可能獲得保險公司該賠償你損失的理賠金額,及因保險公司因為惡意處理理賠的賠償金,若是法院覺得保險公司的行為是惡意的,可能會判決懲罰性賠償。

    問:我如何向德州保險局投訴?
    答:你可透過網站
    www.tdi.state.tx.us直接得到投訴表格,或是撥(800) 599-7467電話專線投訴,你可以透過網站或E-Mail,傳真,或郵寄方式遞交投訴文件:
        Texas Department of Insurance Consumer Protection Program (111-1A)
     P. O. Box 149091
     Austin, Texas 78714-9104
        Fax: (512) 475-1771
     網址:
    www.tdi.state.tx.us
     E-Mail: www.consumerprotection@
     你的投訴須包括以下資料:
    你的姓名,地址,及日間聯絡電話號碼。
    出現在你保險單上的保險公司的確實名稱。
    涉及你要投訴事情的保險代理或評估人的全名。
    你的保險單號碼。
    你的理賠申請號碼及你損失日期。
    清楚的寫明你的問題。
    什麼是你覺得對於你提出投訴後,應得的合理解決方式。
    所有支付你的論點的文件,包括帳單,取消的支票,廣告的資料,及你與保險公司或其代理人的來往文件。
      德州保險局並提供消費者免付費專線,從星期一到星期五 8:00AM到5:00PM,為你回答保險相關問題保險公司的地址,投訴經過,財務執照情況,電話號碼是:(800) 252-3439。

    問:向法庭提出訴訟的時間何時到期?
    答:德州法律規定,通常在事故發生的2年內,需與保險公司達成和解或是提出訴訟。(如果是針對於保險公司惡意採取行動,在被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後的2年之內有效,或是在你受到不公平對待後的二年之內有效。)請記住要保留所有你與保險公司溝通往來的記錄,那些記錄可以證明你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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