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如何產生?
一旦你喪失行為能力,任何與你或你的財產有利害關係的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庭替你指定一位監護人。
●為喪失行為能力者指定監護人的目的是什麼?
當一個人因為精神或身體上的狀況,無法為自己提供食物、衣服,或是為自己醫療上的需要,或是管理自己的財務時,他可能就被判定是喪失行為能力者,而需靠監護人幫助。一個未成年者亦會被認定是行為能力不足者。
●喪失行為能力有不同的嚴重程度嗎?
是的。醫生在診斷喪失行為能力者時,寫給法院的診斷書上,必須註明是精神或是身體上的喪失行為能力,還有嚴重程度。醫生還需回答一些問題,例如關於此患者有無能力開車、投票、簽合約、理財,及其他行動。
●如果監護人一旦被任命,此監護人能否擁有一些特定的權力?
是的,法官可以任命監護人,但會限制監護人的權力。除了法官授與監護人的權力,其他全力仍為喪失行為能力者所擁有。
●有哪些種類的監護人?
一般來說,有做為喪失行為能力者的生活監護人,及財產監護人。為喪失行為能力者做生活監護人,有義務及權力去提供受監護人衣、食、醫療照顧,及居住。而財產監護人有責任及權力去管理被監護者的財務。一個人可以同時做以上二種類型的監護人。
●誰可以做監護人?
法院將依以下優先順序,為喪失行為能力的成人,任命監護人:
1.此人的配偶。
2.此人的最親近的親屬。
3.任何具備以上必要條件,而又最適當成為監護人者。
●誰不可以做監護人?
未成年者,或聲名狼藉,喪失獨立行為能力者,與被監護者有官司糾紛者,欠被監護者錢而未還者,向被監護者提出不利於他或他的財產的控告者,無經驗或無受教育者,法院判定不合適者,被監護者在他的監護人宣言書中特別指定刪除者等等。
●是否被斷定為喪失行為能力者,可以有代表律師?
是的。當監護人一旦登記備案,法院會任命一位律師代表被監護人,被監護人也可為自己聘請律師。
●處理關於任命監護人的費用大約是多少?
處理關於任命監護人的費用包括律師費、登記費、法庭所指定的、律師費及保證金,以上費用皆可從被監護者的財產付出。如果此人的遺產不夠用來支付以上法庭處理過程的費用, 郡財務部可能會代為支付。
●喪失行為能力者有何權力?
喪失行為能力者有權收到申請監護人的通知書,及其它提出到郡政府書記員的文件。並且,喪失行為能力者有權要求出席聽證會,讓法官判定是否他真的喪失行為能力;他也可要求此聽證會不對外公開審訊。
●監護人聽證會須多久才會舉行?
監護人聽證會最快可舉行的日子是在喪失行為能力者及一些相關者,已收到申請監護人程序通知十天後的第一個星期一。
●在聽證會中會發生哪些事?
申請某人為喪失行為能力者,必須藉由證詞及醫療證據,以證明此人喪失行為能力。而被認為喪失行為能力者,有權帶自己的證人到法院,並且有權與法官說話。被認為喪失行為能力者,亦可要求陪審團審理,法官或是陪審團會判定此人是否真的喪失行為能力。
●在任命時,監護人如何具有監護資格?
監護人必須正式宣誓,及依法院要求提供足夠的保證金,以確保監護人能適當的履行他的義務。
●監護人是否需要去向法院報告?
是的。財產監護人在得到監護人資格的30天內,必須向法院申報被監護人的財產清單。此財產清單,必須詳細列出,被監護人所有轉到監護人手上的資產及負債。財產監護人必須申報年度的財產報表,以報告所有的收入及支出。為喪失行為能力者的生活監護人,必須每年申報被監護者所住的地點、狀況及健康情形。
●如果有迫切的需要而須任命一位監護人時,該如何做?
如果此喪失行為能力者或他的財產處於危險或緊急狀況時,一位臨時的監護人可以被立刻任命,而無須通告喪失行為能力者。
●臨時的監護人有何種權力?
被監護人保留所有未授與臨時監護人的權力。並有權要求被通知臨時監護人的申請表及指示任命此人的法院命令文件。法院在指定臨時監護人的同時必須任命一位律師去代表被監護人,法院必須在申請臨時監護人後的10天內,舉行聽證會(如果聽證會未被延期), 以便判定是否臨時監護人有必要繼續存在。
●臨時監護人的任期是多久?
一般來說,臨時監護人任期不會超過60天,然而,如果有人提出任命永久監護人的申請時,法院可能會要求此臨時監護人,繼續他的監護責任,直到永久監護人的申請事宜被解決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