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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誰需要遺囑?
    任何一位18歲以上的人,或是任何一位小於18歲但結婚者,或是任何一位小於18歲的美國軍人,有需要指定自己去世後的資產分配方式者,都需要遺囑。

    ●我每隔多久需要更改自己的遺囑?
    任何時候在日常生活中所發生的較重要的改變時,你就需要去重新審閱你的遺囑,以判斷是否此遺囑仍然符合你的需要。
    結婚、離婚、生育、死亡、遷移、換工作或是健康或財富上有大變動,都可被當作是日常生活中較重大的改變。

    ●如果我沒有立遺囑,當我去世後,我的財產將到哪裡去?
    在德州,有遺產法可以決定,如何把你的財產在你去世後分配給家人,你的財產將不會直接先轉給州政府。然而,你或許會想把你的財產分給某些你屬意的家族成員,而非德州遺產法所規定的其他家族成員來繼承你的財產。

    ●我如何寫遺囑?
    你應當諮詢、請教律師來幫你準備遺囑,遺囑必須當著二位跟你沒有任何親戚關係,且非你的受益人的証人面前簽定。

    ●遺囑需要被公證嗎?
    不一定需要。然而,大部分律師所準備的遺囑通常是自我證明的遺囑。意思就是證人們及寫遺囑者會在公證者面前宣誓此遺囑已做適當的簽字。如果遺囑附有這項自我證明宣誓的文件,則證人們不需在寫遺囑者逝世後,出席遺囑認證的庭訊。

    ●我可否為我自己親自寫遺囑?
    雖然我們並不建議你自己寫遺囑,但德州法允許。如果自己手寫你的遺囑,你必須親筆書寫整份遺囑,註明日期及簽名。但你必須寫明在你去世後,你要誰得到你的錢或產業。如果你親筆書寫整份遺囑,你並不需要有任何証人。

    ●如果我得重病,是否我可以簽新的遺囑?
    是的,如果你意識清楚、神智清醒,並且知道你所擁有的財產內容。還有,你必須知道誰是你的家人,或其他在你生活中重要的人,及每位將可得到的財產數量、產業。當你簽你的遺囑時,你必須意識清楚了解以上所提到的所有事情。

    ●我的遺囑內,須包括些什麼?
    遺囑須注意的事項:
    1.註明在你去世後,你如何處置你的錢財及產業。
    2.指定一位獨立的遺囑執行人,依照你的遺囑來處理你的事務。
    3.撤銷之前所有的遺囑。
    4.給自己未成年的子女指定監護人。
    一份遺囑不可把器官捐贈或葬儀指示來作為遺囑的主要目的,因為,此遺囑可能會在寫遺囑者去世後數日才被拿來詳閱。

    ●那些財產不包含在遺囑內?
    有些財產可在你的遺囑之外分配,且不須通過遺產認証的財產,可能包括:某些銀行或股票戶口及美國儲蓄債券,依照帳戶而定。還有,人壽保險及退休金,將直接轉給列在人壽保險單或在退休金合約書上的受益人。

    ●我如何改變或取消我的遺囑?
    1.重新寫一份新遺囑,並註明取消以前所有的遺囑。
    2.銷毀舊遺囑。
    3.簽一份附件條款或更改文件,加在原來的遺囑上,遺囑附件就是改變原有遺囑的某些條款,但不會取銷全部遺囑的文件。

    ●財產如被定位為個人或夫妻共同財產是否會有任何影響?
    你的遺囑僅可分配你所有的個人財產,及一半屬於你的夫妻共同財產。你的遺囑,不可分配你配偶的個人財產,或你配偶所持有的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

    ●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除夫妻個人得到的贈與,或遺產之外,任何在婚姻中,不論夫或妻所獲得財產。除了以上所述的例外(禮物,贈與及遺產),只要是在夫妻婚姻中所獲得的財產,不管是夫或是妻所賺的錢,也不管這些錢是在誰的名下,都須當做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是屬於先生的,另一半是屬於太太的。

    ●什麼是個人財產?
    個人財產是在結婚之前個人所獲得的任何財產,或是個人在婚姻中所獲得的個別贈與,或是所繼承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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