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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如何能避免付遺產稅?
    如果你的總遺產少於你去世時那年的遺產免稅額度,則無須付遺產稅。遺產免稅額的數目逐漸的增加。
    如以下表所顯示:

    年度(Year 最高稅率 (Top Rate) 免稅額度(Estate Tax Exclusion Amount
    2001 55% 675,000
    2002 50% 1,000,000
    2003 49% 1,000,000
    2004 48% 1,500,000
    2005 47% 1,500,000
    2006 46% 2,000,000
    2007 45% 2,000,000
    2008 45% 2,000,000
    2009 45% 3,500,000
    2010 無遺產稅 無限的
    2011 55% 1,000,000

    當計算你的遺產時,你所有的資產(包括需遺囑認證及無需遺囑認證的)必須都算進去(包括人壽保險、在生前信託內的任何資產、合格的退休福利計劃、及IRAs等)。
    德州是認同夫妻共同財產的州,配偶中有一人先去世時,只有一半的夫妻共同財產,會被納入已去世配偶的總遺產中。
    若你已婚,並且你的總遺產在你去世後大於遺產免稅額,你可以把遺產直接給存活配偶或放入合格的存活配偶信託。(若你的存活配偶不是美國公民,需要適用特別的法律)以便降低遺產稅。然而,這些留給存活配偶的遺產,聯同存活配偶目前擁有的財產一旦存活配偶也去世後,如果他的總資產超過遺產免稅額就須繳遺產稅。因此夫妻最好避免累積太多資產,以免其中一位去世後把這些資產留給存活配偶,令總遺產超過遺產免稅額而被課重稅。
    已婚者且合併的遺產,如超過遺產免稅額,最好考慮使用免稅信託('Credit Shelter')或過渡信託('Bypass'),當第一位配偶去世後,可持有那些超出遺產免稅額的遺產。
    在Bypass 信託內,可指定存活配偶為信託受託人,存活配偶就有權可控制信託內的資產。存活配偶可以使用信託內財產的利息收入;並且也可使用信託內的本金以提供他自己的健康、支持及保養費用。當存活配偶也去世時,(假設此信託有完善的設計),此信託內剩餘的資產,可以轉移給信託授權者的子孫,或其他指定受益者,而無須繳遺產稅。

    ●如果當我去世前,我已把我的財產轉移給其他人,是否可避免付遺產稅?
    基於過去的例子,我們必須遵照一套財產轉移稅法(適用於去世時的財產轉移)及贈與稅(適用於生前的財產轉移),依照目前的法律,遺產稅及贈與稅的免稅額度是相同。按照目前的新法,2002及2003年贈與免稅額(在2001年是$675,000元)是永久設定在一百萬元($1,000,000元)。應注意的是即使在遺產稅被廢除的某一年,2001年的稅法規定仍保有課徵贈與稅的法規。

    如果你在世時曾轉移部分財產給其他人,這些財產轉移就當做是禮物贈與,因此須課徵禮物贈與稅,除非這些贈與值少於每年的禮物贈與免稅額度$10,000,或除非這些禮物贈與合於醫療或學費免稅扣繳額。
    當存活配偶還在世時,贈與給配偶的禮物,不論是全部的遺產直接給配偶或是保持在合格的存活配偶信託中,由於有無限的婚姻的免稅轉移規則,存活配偶不須在去世配偶去世時,立刻繳交遺產稅,而是一直到存活配偶自己轉移財產給他人(不論在存活配偶在生時或去世時),才須繳交財產轉移稅。因此,生前的財產轉移,如不是符合贈與免稅額,或是無限婚姻免稅轉移額,就必須告知國稅局。

    ●我的遺產受益人或是接受禮物贈送者是否須付遺產稅或贈與稅?
    財產轉移稅(不論是遺產稅或是贈與稅)是由財產贈與者負責申報及繳付。
    直到所有生前的贈與,超過財產轉移免稅額度,(在2002年是一百萬元($1,000,000元))才須繳贈與稅。任何人包括遺產執行人,贈送須繳稅的禮物給他人時,必須適時地登記在聯邦的贈與稅表上(Federal Estate Tax Return)及付贈與稅。在某些案例中,此贈與稅可被分配到收禮者身上。

    ●如果我收到別人贈與的禮物或繼承遺產,在計算個人所得稅上,則此贈與或遺產的稅基是多少?
    按照目前法律,任何人收到在世時的贈與,就採用延續的稅基('Carryover Basis”),也就是說,保持相同於贈與者取得此財產時的稅基。當任何人繼承到他人去世後所留的財產,就採用當天贈與者去世時的公平市場價值(Fair Market Value)來當作新的稅基標準(或在某些情形下,依照贈與者去世六個月後時的市價) 。
    因為財產的價值在贈與者去世時,經常會高於贈與者原本的稅基,此種重新估價通常被當作是增加('Step up')稅基。然而,按照2001稅法,在2010年時遺產稅被免除,所以,修正的延續稅基法則將被採用。當贈與者在2010年時去世可以公平市場價值來調整稅基金額,並納入贈與者的總遺產中,且僅延續到一百三十萬元($1.3 million) 但已婚的贈與者不在此限。一位已婚的去世者的遺產留給存活配偶,或是保持在適當的信託內可以有三百萬($3 million)的免稅金額。

    ●德州是否會課徵遺產稅?
    在德州,如果你無須繳交聯邦遺產稅,則你也不用交德州繼承稅。如果你須繳交聯邦遺產稅,有權得到全部或部分的德州死亡稅 ('Credit for State Death Taxes'),德州政府允許把此信用額度用在聯邦遺產稅表上(根據你在德州可被徵稅的遺產的百分比) 。此項德州繼承稅法體制將被改變,因為2001年的稅法,每年縮減了這項以往被允許的死亡州稅信用額度,直到此稅法在2005年完全的被廢除。因此,為了防止州政府收入降低,德州可能恢復不同於聯邦遺產稅法獨立的繼承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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