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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劉自然案引爆民眾攻擊美使館事件 | |||||
1957年5月24日﹐台北群眾因不滿美國駐台軍事法庭無罪開釋槍殺華人劉自然的美軍雷諾﹐群集美國大使館前﹐搗毀門窗器物﹐並撕毀美國國旗﹐造成暴動事件。 1957年(民國46年)3月20日夜11時﹐一名在陽明山「革命實踐研究院」的大陸籍職員劉自然﹐在駐台美軍上士雷諾的住宅門前遭雷諾槍殺﹐身中兩槍斃命。兩個月後﹐雷諾被美軍軍事法庭判決無罪開釋。 雷諾在偵查過程中表示﹐劉自然攀伏在雷諾家浴室窗外偷窺雷諾太太洗澡。經雷諾太太發現驚叫﹐雷諾取出手槍走出家門巡視﹐發現劉自然手持鐵棍(雷諾又來又說成木棍)向他走來。雷諾於驚恐中為了「自衛」﹐才向劉自然開槍。 但是﹐根據香港的報紙報導﹐據劉自然的友人稱﹐劉與雷諾原本有交情﹐絕非不識﹐劉曾為雷諾賣過毒品。劉知道美軍軍紀﹐如果販賣毒品就立即遣送回國﹐劉於是在交易中藉機「吃過」雷諾﹐雷諾因此萌生殺機。如此說來﹐這是一樁「黑吃黑」的兇殺案件。 當晚﹐警察以雷諾是現行犯﹐理當扣押﹐但是當時美方憲兵阻止﹐理由是駐台美軍享有外交豁免權。按1951年台灣開始接受美援﹐美軍顧問團在台灣成立時﹐台美雙方就簽訂有協議﹐所有駐台美軍及其家屬視同大使館之一部份﹐享有外交豁免權。5月23日美國軍事法庭陪審團投票表決﹐結果是殺人罪嫌不足﹐應予宣告無罪。雷諾並於當日被遣送回美國。 翌日(5月24日)﹐台灣各大報紙紛紛刊出文章﹐指責判決不公。劉自然的妻子奧特華也在報上發表<我向社會哭訴>一文。台北地方法院也作出結論說﹐雷諾的殺人不具備「正當防衛」條件。 在中山堂前的美國新聞處﹐也遭到十幾名民眾的攻擊破壞。由於風聲有人遭警察逮捕﹐因此部份民眾湧向警察局理論﹐警察擬用消防車驅散民眾﹐民眾毆打消防人員﹐對警車縱火﹐消防車、吉普車數輛遭燬。 這場暴動﹐最後是經由台北市衛戍部隊大量開入鎮壓﹐將使館前和警局前的民眾強行驅散。台北衛戍司令部下達戒嚴令。 美國大使藍欽於25日向外交部提出最強硬的抗議。外交部長葉公超代表政府向藍欽致歉﹐並同意賠償一切損失。國民黨政府駐美大使董顯光向美國國務院提交正式道歉照會。26日﹐蔣介石會見藍欽﹐親自向藍欽陪禮道歉。 事後﹐滋事份子有40人被起訴﹐後來7人被處6個月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不管幕後真正是何人策動﹐我們可以發現事件的爆發﹐有一股強烈的民族主義的動力。尤其左翼人士最津津樂道的是﹐這是一次「抗美反暴」的行動。 民族意識在事件中的激盪﹐應該無庸否認﹐當時參加抗議行動的﹐大部分是青年學生﹐正是受國民黨的民族主義教育的一群。許曹德正是當時衝進大使館將美國國旗扯下來的青年學生之一。許曹德後來在他的回憶錄中﹐形容這股民族主義的烈火﹐「正好燒到國民黨一天到晚宣揚灌輸的民族主義乾草堆﹐我們正是國民黨宣傳機器及教育機器大好烘乾機烘乾下的一批新乾草。」這堆中國民族主義大乾草焚燒過後﹐卻讓許曹德的思想受到刺激而產生懷疑。許曹德回憶事後的心情說: 當年這位中華民族主義乾草堆中的熱血青年﹐日後開始脫胎換骨﹐走上台灣獨立運動的道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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