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贍養費?
贍養費是離婚之中或之後一方向另一方定期支付的費用。
▲德州是否有法院命令的贍養費?
有的,共有三種。第一是離婚程序進行中的臨時贍養費,第二是雙方在離婚判決中同意的贍養費,第三是法院判決的贍養費。
▲什麼是臨時贍養費?
離婚程序尚未結束,法院可以基於需要及公平性而命令配偶一方付給另一方臨時的贍養費,這種贍養費跟離婚後的贍養費是不同的。
▲什麼是雙方同意的贍養費?
離婚的雙方可以同意離婚後,由一方給付另一方贍養費。接受贍養費的一方是要將此收入報稅的。同意性的贍養費通常是離婚協議的一部份。
▲什麼是離婚後贍養費?
法院可以命令一方在離婚後給付另一方贍養費。這也是要報稅的收入。
▲先生或太太任何一方都可有贍養費嗎?
是的。
▲在何種情形下,法院可命令離婚後贍養費?
下列情形,法官可以命令離婚後贍養費:
(1)任一配偶,在提起離婚訴訟前兩年內或離婚訴訟當中,曾有家庭暴力的犯罪或延遲判決;
(2)結婚10年以上,但包含離婚判決中所得的財產的經濟來源非常有限。主張權利的配偶必須證明a. 因為身體或精神上的缺陷,而無法自給自足。b. 有需要相當且長期照顧的小孩,因此出外工作實際上不可行;或c. 明顯的欠缺謀生能力來維持基本的合理需要。
▲法院命令的離婚後贍養費持續多久?
除非該配偶在法院命令期間,因為身體或精神上的無行為能力,而仍然無法自己謀生,法院判決一般不會超過3年。
▲法官如何來決定離婚後贍養費的金額?
離婚後贍養費是以每個月$2,500或負擔者每月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中的較低金額來計算的。
▲法官是否可以命令離婚後贍養費直接由負擔配偶的工資中扣除?
可以。如同扶養費,法官可以命令離婚後贍養費由工資中扣除,但是不能由失業保險給付中扣除。
▲法官是否可以命令同意性的贍養費由負擔配偶的工資中扣除?
不可以。除非離婚協議中的確允許未依協議內容按時給付才可直接由工資扣除。
▲假如我的配偶不付贍養費,我該怎麼辦?
視贍養費的種類而定,您有下列選擇:
(1)要求扣除工資的法院命令;
(2)提出訴訟要求履行離婚協議;
(3)提出藐視法庭的訴訟,或
(4)如果是法院命令的離婚後贍養費,則是提起金錢上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