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bar
menu bar

 Home >> 法律常識 >> 親屬法
 
調解     


  • 親子關係訴訟
  • 家事法庭之簡介
  • 仲裁法
  • 結婚與離婚
  • 離婚的財產分配
  • 贍養費
  • 監護權
  • 前言
  • 祖父母的探訪權
  • 相關資源與電話號碼
  • 領養
  • 監護權,探訪權,及孩子的撫養費用之變更
  • 家庭暴力與保護令
  • 為未成年小孩改名
  • 成年人更改名字
  • 解除孩子法律上的限制
  • 法院命令的執行
  • 父母親的責任(Parental Liability)
  • 特別指定之訴訟代理人

  • ▲什麼是調解?
    調解是一個有爭議之當事人在一位中立者「調解人」之前,試圖解決其紛爭的過程。當事人或其律師和調解人一起討論當事人的目標和現實狀況。

    ▲親屬法律案件是否都要求調解?
    一般而言,是的。提起訴訟的一方,通常都要聲明,他曾善意地試圖在沒有法院介入下去解決紛爭。一般係指調解而言,在最後開庭之前,或有時在臨時開庭之前,法院有可能命令調解,或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同意安排調解。

    ▲調解有何好處?
    調解可使雙方當事人擁有更多控制,對結果更加確定,節省訴訟費用,節省法院時間,而且提供一個對當事人更祥和的程序。

    ▲調解人是否必須是律師?
    不必。但是由一位有親屬法經驗的律師擔任調解人通常對複雜的家庭糾紛是相當有幫助的。

    ▲調解人是否收費?如果是,由誰支付?
    視情況而定。哈里斯郡有某些調解人或團體是根據當事人的能力收費。一般而言,除非另外同意,費用是由當事人平均負擔。大部分的調解人是根據他們的經驗和條件來收費的,費用通常是以全天或半天來計算。

    ▲當事人可否不協同律師參加調解?
    可以的。但是如果當事人有律師,律師通常都會參與調解為當事人提供完善及合理的決定。

    ▲我的案子經過調解後有什麼後果?
    經過調解後,如果達成協議,此協議將呈送給法官當做判決。法官通常會批准這種協議。假如沒有達成任何協議,訴訟將繼續進行,爭議將由法官或陪審團來做定奪。

    [ 轉寄 ] : [ 列印 ]

    This page has been view 3777 times
       
     

    城市電通
    6100 Corporate Dr. #300, Houston, TX 77036
    713-484-8181

    Home |  About eBao |  Events |  Member Support
    ©Copyright(C) 2003 by AmbitUSA. All Rights Reserved. All trademark are property of their respective owners.
    This Website layout is designed by AmbitU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