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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命令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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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謂執行法院裁決?
    就是提出訴訟來強制某位違反法庭命令者,遵從法院命令。

    ▲何種命令可被強制執行?
    家庭法法院可能強制執行以下命令:
    (1)撫養費用;
    (2)探訪權;
    (3)在離婚案或解除婚約中所下的財產分配命令;
    (4)贍養費。

    ▲當其他人不按照法院命令支付子女的撫養費用或是不遵守法院同意的探訪權,你該如何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要求?
    以下是你可訴求的對象:
    (1)司法部長可以強制執行小孩撫養費命令;
    (2)哈里斯郡家事關係辦公室(Harris County Domestic Relations Office)可以強制執行小孩撫養費及探訪令;
    (3)律師可以強制執行小孩撫養費及探訪令;
    (4)小孩撫養費徵收公司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5)法院可能會指定一位律師去調查及提出強制執行申請,如果此人認定其人違反法院有關的小孩撫養費或是探訪權的命令,這就稱為「308a指定」(“308a Appointment”)。

    ▲司法部長會做些什麼?
    司法部長代表德州建立及強制執行兒童撫養費命令。在大部分的案例中,司法部長牽涉到的案例是某人收取某些公共的補助。司法部長可能使用行政上的追款方法,例如:從薪資中預先扣款令,及國稅局截取,並且可能也會重新審核及調整小孩撫養費命令,以符合德州家庭法規綱領(Texas Family Code Guidelines) 。
    司法部長不代表個人去為其爭取權利,如果你尋求司法部長協助,你必須轉讓你的孩子撫養權利。由司法部長提出的案子,通常是由孩子撫養權專家聆聽並做裁決,而不是由法官裁決。

    ▲家事關係辦事處做些什麼?
    哈里斯郡家事關係辦公室(Harris County Domestic Relations Office)藉由以下三部門協助家庭及法庭:
    (1)法律強制執行部門(The Legal Enforcement Division)提供法律的專家以代表尋求建立親子關係的父母,或是尋求或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孩子的撫養權或是探訪權者。該部門也可協助兒童撫養薪資扣除令。
    (2)家庭法庭服務部門(The Family Court Services Division)準備法庭命令的社會調查以適用於領養、有爭議的監護權及探視權的案件。
    (3)可供選擇的爭議解決部門(The Alter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Division) 為供給牽涉在關於監護權撫養金及簡單的財產糾紛,而影響到孩子權益的官司的家庭提供調解服務。家事關係辦公室在其它的郡縣可能會提供不同的服務。

    ▲何謂法庭的友人?
    法庭的友人是指個人或是組織(通常是家事關係辦公室)被法院指定監控及執行小孩撫養權及探訪令。

    ▲若使用私自聘請的律師去執行法庭命令會如何?
    任何人都可以在強制執行的訴訟程序中聘請他們自己的律師去代表他們。
    強制執行過程在家庭關係法是一項非常技術性的區域,並非所有家庭關係法律師都處理強制執行案件。

    ▲我們該如何上法庭?
    您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之後, 法庭會安排開庭審理的日期及時間。如果動議中包括藐視法庭的內容,則訴訟對方應親自被法庭送達並被通知在指定的日期時間裡出庭。送達須由警官或被授權者執行。起訴的一方不可執行送達。送達也不可經由郵遞形式進行或將送達文件留在被送達人的住址由他人轉交。對方至少須在聽證會舉行的10天前收到通知。

    ▲當我們去法院時有什麼事會發生?
    你通常會在法官審訊的聽證會舉行之前,有機會去和解你的案子。如果你無法使你的案子和解,你將須出席法官聆聽的聽證會。對方可能會有一位法官所指定的律師協助,同時法官會提供一些時間給此位律師以讓他有時間準備此案,因此,你的案子可能在時間上會重新安排。

    ▲可達成何種協議?
    在小孩撫養費強制執行的案子中,協議常常包括以下內容:
    (1)撫養費用欠款總數,並包括利息的判決;
    (2)如未依照法庭所判定的撫養金額在規定的日期內支付,被法庭判定藐視法庭;
    (3)處罰(坐牢或罰款);
    (4)停止支付撫養費的處罰。根據一些特定的項目,按期支付小孩撫養金費用,支付律師費用,及支付法庭費用;
    (5)另外一次開庭時間以決定協議是否被履行。如果未被履行,則執行處罰條款。
    在探訪權強制執行案子中,協議常常包括以下內容:
    (1)因某人未依照法院命令去提供探訪權,而在某日被法庭判決藐視法庭;
    (2)處罰(坐牢時間或是罰款);
    (3)停止提供探訪權的處罰。根據一些特定的項目:允許定期探訪,允許多餘的探訪以彌補曾被拒絕探訪的時間,支付律師費用,及支付法庭費用。
    (4)另定一個出庭日,以審查人是否遵守協議的內容。如果沒有遵守,則協議內容須被強制執行。

    ▲如果法官審理此案件,會發生些什麼事?
    法官可能判定某人藐視法庭,並判其坐牢,或暫緩坐牢,但須完成下列事項:返還欠款或是允許額外的探訪時間。法官可能不採取藐視法庭處罰,而命令其它方式,如判決賠償拖欠的小孩撫養費用,命令此人付拖欠費,給予額外的探訪時間,及付律師費和法庭費。

    ▲如果坐牢服刑被暫緩執行會如何?
    坐牢服刑可能被暫緩執行最多到10年。一旦暫緩執行後會設定一個聽證會,以測定他們是否遵守協議。如果認定未遵守協議,則可能被送去坐牢。
    若過了測查是否遵守協議的日子,此人之後不遵守協議,可提出另外一個訴訟,要求法院撤銷先前的認定。

    ▲接受法院強制執行令的人是否有權要求法院指派律師?
    是的。如果此訴訟動議包括某人須坐牢,而法院發現此人自己沒有錢聘請律師的話,則法院可能會指定一位律師代表他。
    大部分的法庭會要求此人去完成一份關於他的財務狀況的宣誓書,也可能要求舉行一個聽證會,以測定是否此人享有法院指派律師的資格。

    ▲被控告違反法院命令者,是否有任何為自己行為辯護的方式?
    是的。有幾種辯護方式。例如反訴及彌補方式。但是這些方式可能非常複雜,須跟律師詳加討論。

    ▲如果被告人沒有出席法庭會發生何事?
    如果被告人已被適當的方式通知過,而沒有在指定的日子出席法庭,法院可能會簽發逮捕令逮捕被告人,並且同意出席者的要求,就未付繳拖欠小孩撫養費做出缺席判決。然而,被告人如果未親自出席法庭的話,不會被法庭判定藐視法庭。

    ▲小孩的撫養費是否可以自薪水中預先扣除?
    可以。即使此人是自雇,法庭在所有這類案件須命令在薪水中預先扣除小孩撫養費。法庭可以下令在薪水中預先扣除較多的金額,以支付過期未支付的小孩撫養費用。

    ▲對於藐視法庭處罰令的強制執行會有何特定的要求?
    法庭命令必須清楚及明確地註明。舉例來說,一個探訪命必須命令有監護權的父親或母親在特定的地點及時間,把小孩交給有探訪權的父親或母親,而如果是小孩撫養費命令必須命令某人在特定的時間付特定的金額,如果命令沒有適當的寫好,法官可能無法判定某人因違反命令而藐視法庭,但是法官可能闡明命令以讓命令得以在將來可被強制執行。

    ▲當另一方或雙方都搬出德州你可否仍然強制執行小孩撫養費命令及或是探訪命令?
    可以。德州法庭可以強制執行法庭命令,如果某人違反命令或是雙方搬離德州,德州的命令可以在其它州登記而被當作那州法庭所定的命令。

    ▲若某人違反其它州的法庭命令而搬入德州會如何?
    其它州的法庭命令可以在德州重新登記。登記後德州法庭可以強制執行命令,就像是此命令是德州法庭所頒布的一樣。

    ▲如果我該付的孩子撫養費被定的太高,而我沒有能力支付時該如何?
    你須跟律師諮詢關於向法院提出降低你的孩子撫養費的要求。你也可以要求司法部長重新審核你的孩子撫養費命令及依據德州家庭法規大綱(Texas Family Code Guidelines)來重新調整撫養費。然而,直到你獲得一個新的法院命令,以降低撫養費金額之前,你還是有責任支付目前的撫養費用金額。

    ▲強制執行的案例中,法庭可否同意降低所拖欠的撫養費總額?
    不能。法庭可能不會同意改變或降低拖欠的撫養費用金額。只有在某種特定的情況下,某人可能得到一些抵銷。法庭必須發出一個關於拖欠的撫養費的總額,並包括利息的判決書。
    法庭在關於強制執行法令的案例中,不會同意降低目前該支付的小孩撫養費金額。如果你想要降低你目前正在繼續支付的撫養費金額,你須向法庭提出更改撫養金額的申請。

    ▲如果某人未能按照法院命令購買健康保險或是支付未保險的醫療費用會如何?
    這些義務通常被認為是附加的撫養義務,而可能被強制執行。有些關於這些義務的命令可能不會因藐視法庭被強制執行,詳盡的細節須跟律師諮詢。

    ▲關於孩子撫養費拖欠的扣押權如何?
    在一些特定的案子中,如果拖欠孩子撫養費可以申請登記扣押權。
    此種債權扣押可以附加到所有在德州州憲法內沒被豁免的房地產及個人財產上,包括銀行內的存款,及個人因受傷的得到的賠償金額,但是不可附加債權在個人的自用住宅上。較詳盡的細節須跟律師討論。

    ▲如果某人未能支付小孩撫養費用,他的駕駛可否被中止?
    是的。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如果某人所欠的撫養費用數額相等於或是大於拖欠90天的總數,並且他曾被提供寬限機會去付所拖欠的撫養費用,卻未能按照重新付款的計劃去做,法庭或是司法部長在適度的通知後,可能暫時中止任何德州所發行的執照,包括駕駛執照,行業執業執照,狩獵及釣魚執照。

    ▲如果某人沒付孩子撫養費,另一方仍須讓他看孩子嗎?
    是的。儘管他未能付小孩撫養費,並不能因此而否定他的法庭所下令的探訪權。同樣地,某人如拒絕另一方的探訪權,並不代表另一方就可因此而拒付法庭所命令的撫養費。

    ▲如果孩子被帶出美國,對此種違反法庭命令的行為能如何處理?
    當小孩被非法地帶離美國是有些補救方法。然而,這些情況是非常複雜,詳細情形須跟律師討論。

    ▲關於財產的強制執行命令須了解那些內容?
    法院有權力去強制執行此種分配財產的命令,包括命令某人送交特定的財產;如果此特定財產已被毀壞而無法送交,就須以等值的金錢來補償;命令某人簽署特定文件來轉移產業,及下令分配退休金或是養老金,詳細情形須跟律師討論。
    先前談到的機構不能夠幫你強制執行產業分配的行動。

    ▲法院可否強制執行某人付贍養費用?
    是的。配偶的贍養費若未能履行可能可以藐視法庭罪來加以強制執行。
    跟孩子撫養費一樣,法庭也可能下令預先在薪水支票扣除每月該付的贍養費用。

    ▲在強制執行的案子中,我可否拿回我的律師費及法庭費用?
    是的。一般來說,律師費及法庭費有可能拿回。法庭可能下令對方付回律師費及法庭費就當作是中止服刑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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