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會否決權 讓聯合國丟臉
最近日本、德國、印度、巴西等國正積極爭取擴大安理會組織後的常任理事國。回顧過去六十年,聯合國在維護世界和平的努力很多,但貢獻往往大打折扣,主要原因應歸咎於聯合國的核心機構——安理會的組織架構發生嚴重問題。由於聯合國大會一年才聚會一次,商討解決國際間重要議題,但平日發生國際間諸多爭端問題,不可能等到每年一次的大會才秋後算帳。因之安全理事會成為核心單位,專負執行聯合國日常重要事務。
安理會最初僅由11國組成,即5個擁有「否決權「的常任理事國,及6個非常任理事國。至1963年,因聯合國會員國急速增加,乃修訂章程,增加安理會成員至15國,今2005年日本、巴西兩國提議再擴大安理會組織,增加至總數25國,同時「常理」由目前5國,增為11個常任理事國。
但聯合國「常理」國家的擁有否決權,是聯合國追求和平、自由、平等的最大諷刺與一大缺失。「它」讓常任理事國享有否決權,等於標榜「特權」。無形中也鼓舞自私自利的特權國培養「霸權」,使聯合國維護世界和平的宗旨成為空言。這種由極少數國家一手遮天的否決權不廢除,永遠使聯合國丟臉。
歐憲過關維艱 歐盟持久也難
21世紀在歐洲的創舉——歐盟憲法,要生效須經25成員國全數通過,截住5月底,已有匈牙利、立陶宛、斯洛文尼亞、意大利、斯洛伐克、希臘、西班牙、德國、奧地利等九個國家通過。但法國舉行歐憲公投,卻未能過關。荷蘭將於6月1日公投,據專家分析,荷蘭的投票結果很可能與法國情形差不多。依此情況,歐盟憲法想在2006年11月生效實施,路途仍遙遠艱辛。
雖然事在人為,成功得靠嘗試,問題是歷經千辛萬苦整合了逾50年的歐盟,因著各成員國本身不同的文化背景、歷史因素;及語言差異等,勉強撮合為一國,能夠持續多久?雖然人類自古同屬地球國,奈何為權、為利一直動干戈,永遠分分合合,地球上沒有萬年國,歐盟想松柏常青、流傳萬年嗎?交給歷史與社會學者去探討吧。
台修憲門檻紛爭 標準宜如何定論
台灣立法院5月20日通過國民大會複決修憲案的門檻,定為國代總數的四分之三,而民進黨團的意見乃將門檻定為二分之一,而且廢票、跑票者不計入總數當中。隔週民進黨團提出復議案,但表決結果復議案未通過,導致朝野關係緊繃,執政黨只有聲請由大法官會議裁決。
其實,此次藍、綠對修憲門檻主觀的爭執,在等待大法官解釋之前,何不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74條有關修憲的明文規定﹕該條第一款『由國民大會代表….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決議,得修改之。』2/3x3/4=6/12即為1/2,民進黨黨團若引用此條文提出此「二分之一」的數據,汎藍對於自己爺爺訂的法規條文,應該不會賴帳吧!
再者,民進黨團提出1/2比3/4(75%)門檻合理的理由,認為高門檻的3/4大多數體制,往往產生少數意見左右多數意見的情形(如表決結果70%贊成;30%反對;未達3/4即75%,如此就成30%人的意見,贏70%之多數人意見),反而違背「多數決」的民主制度。筆者以為,在一黨專制的國家98%也容易達到,但在多元的民主社會,1/2多數決已合乎民主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