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文摘 >> 最新推薦文章 >> 北美月刊 >> 北美月刊- 02/2004 | |
根 本 沒 得 選 擇 文/張小嫻 | |
有時候,不是你愛不愛那個人,而是你根本沒得選擇。 年少的時候,我們總是認為:只要你愛那個人,有甚麼是不可能的呢? 你可以為他離家出走,背棄父母。 你可以為他放棄前途。 你可以為他離婚。 你更可以為他拋棄另一段感情。 「如果你愛我,你甚麼都可以為我做!」 然而,年紀大了,我們才發現,有些事情,不是不能做,而是做不出。 從前,你會恨那個因為他媽媽不喜歡你而不肯跟你結婚的男人。你會哭著罵他:「你愛她還是愛我?」現在,你也許已經明白,這不是愛不愛你的問題。他可以有許多朋友,但他只有一個媽媽。他是沒得選擇。 從前,你會為愛情放棄前途,因為你當時的「前途」只是一點很小很小的成就。當你擁有的東西愈來愈多,你沒法再為愛情放棄些甚麼了。還可以選擇嗎? 從前,你會為一段感情放棄另一段感情。也許,現在已經不容易了。每一段感情都會枯萎,只是枯萎的時間或有不同,有些比較長,有些比較短。恩恩義義,根本沒得選擇。假如必須要辜負其中一個人,也只好辜負遲來的一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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